刚看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荒唐,第二反应憋屈。
茉莉奶白,卖十几块的奶茶,被判赔LV一千零三十万。店员说,一杯赚两块,要卖五百多万杯才能填上。
就因为一个四瓣花纹。
唐朝宝相花,一千三百年前就刻在敦煌、织在丝绸里。LV的Monogram,1896年法国人设计。差了上千年。
谁抄谁先放一边。关键是今天,你用自己祖先留下的文化符号,得先问巴黎同不同意。
更让人憋屈的是套路:先告你,等你上热搜,再庭外和解。小品牌法务部没几人,耗半年官司,光律师费就快破产。最后掏一笔比打官司还便宜的钱,认栽走人。
LV这几年在国内告了几十家,赔偿过亿。这不是维权,是收割。
我不是说LV不该保护商标。我是说,当一个法国巨头,靠一张老花图案从中国小奶茶店刮走一千万时,我们该想想:我们的文化符号,到底归谁管?
一千年了,纹样还是中国的。但用它的代价,已是巴黎定的价。
喝完最后一口奶茶,想叹气。不是气LV,是气我们自己,连一朵唐朝的花,都快护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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