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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扔,刚好刺死前夫,女子获刑3年2个月”
虐童的是女子,女权们却要求得判男刑,否则就开始痛斥法治的不公平,是偏袒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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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获刑4年的山东省临沂市法轮功学员冯贵春女士在山东女子监狱被剥夺通讯、购物权利
安徽桐城,女子想挣大钱,于是招了一批女技师,并租下某酒店二楼与三楼的两个房间干活。女子规定,一个活收费450到500元,技师分300元。女子的丈夫见这么挣钱,也和她一起干,短短不到七个月,夫妻俩收了嫖资100多万,可很快民警就盯上了他们! 陈某是合肥人,出生于1981年,只有初中文化。徐某是陈某的丈夫,比陈某大两岁,有着大学学历。 陈某一直没有正经工作,2025年,她决定做点投资少回报快的事。 思来想去,陈某决定做灰色产业,于是她租下了某酒店的二楼当做宿舍,又长期包下了三楼的两个房间。 随后,陈某开始紧锣密鼓招人,她管吃管住,但来的人要年轻漂亮, 很快,就有几个年轻女子应聘了,陈某要做的事也浮出水面。原来她找的是卖 淫 女。 不过,陈某那里只允许做小活,不允许接大活。小活和大活是行话,小活就是指口活和打飞机,大活是指真实发生关系。 因为陈某这里只接小活,很多女孩都愿意干,没多久,陈某就招了好几个人。 陈某和她们约定,一个活收费450到500元,技师每做一个活提成300,剩余的是陈某的。如果客人要求上门服务,每次加收100元上门费,由陈某接送,100元上门费也由陈某收。 另外,客人由陈某来找,技师们不允许私自接客,就算有熟客来找她们,也必须上报店里,从店里走账,提成店里每天一结。 很快,陈某在圈子里打出了名气。不用真正发生关系,客源稳定,还提供吃住,另外,陈某还很为技师们的安全考虑,提供一次性床单、毛巾、口膜等。 女孩们都愿意去陈某那里干,没多久,陈某就赚的盆满钵满。 陈某的丈夫徐某是大学生,现在竟然还没陈某一个初中生挣得多,他心里开始不平衡起来。 加上生意越来越好,陈某忙不过来,于是她开始劝说徐某和她一起干。 2025年9月,徐某正式给陈某帮忙,比如收钱时,客人把500元分两笔付,一笔付店里的账户,一笔付到徐某账户。女技师需要上门服务时,徐某就负责接送。 2026年1月28日,民警查获了陈某和徐某租住的酒店,二人被抓获。 经统计,短短不到七个月,陈某犯罪数额共计551830元,除去给女技师的提成,获利222592元。徐某犯罪数额为492361元,除去技师提成,获利198444.4元。 很显然,陈某徐某夫妇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行为。 经民警调查,陈某主动招募多名女性,最少有五名以上,且有固定经营场所、明确服务定价、统一分配收益,陈某对MY活动形成了系统性的管理控制。 虽然陈某规定,技师们只接“小活”,并没有和客人实际发生关系,但这类服务依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 淫范畴。因此,陈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本案中,陈某主动发起犯罪、策划全部运营规则、直接招募技师,是整个活动的组织者和核心决策者,属于主犯。 徐某最开始没有共同犯罪故意,后期仅在陈某安排下提供拆分收款、接送技师的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的基础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一审考虑到徐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12万。陈某作为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4万。 有人说,这二人非法获利40余万,罚款46万已经超过了盈利,是不是不用追缴违法所得了?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罚金是额外的刑罚处罚,与违法所得追缴不存在竞合抵消关系。 陈某、徐某的判决书载明的违法所得22万余元、19万余元,均属于非法收益,即便已经判处罚金,该部分违法所得仍需另行全额追缴。 也就是说,陈某徐某忙活了大半年,不仅都被判了刑,留了案底,违法所得还要全部上缴,另外还得罚款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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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怎麼一直往外國輸出低能兒?? 台灣藝人 #五熊# 在日本機場遭到壓制逮捕 罪名「對日本國寶潑油」恐判五年刑罰 日本NHK等媒體報導,台灣一名39歲女子蔡宜臻今年4月赴日本旅遊時,竟對奈良藥師寺的國寶「佛足石」潑灑油,事後返台離境。 她於本月22日再度入境日本,立刻在關西國際機場落網。而這位「蔡宜臻」比對其臉書動態,以及年齡,疑似就是藝人五熊,如今她臉書改名「蔡頤榛」,不過記者致電與訊息其經紀人,都沒有回應,五熊的下落也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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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王裹尸布在水里被水鬼KO! 网友爆料一位戴着防晒面罩的女子在漂流时被另外一位一位意外落水女子拽入水中,落水女子触发“水鬼”代码疯狂拉拽,而被拽入水中女子的防晒面罩吸水后直接糊住口鼻造成窒息,堪比“水刑” 这下真是王牌对王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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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直播中自曝:交1万住少林寺3天2夜,姐妹凌晨4点挤进释永信房间“求资源” 2026年5月,释永信因经济犯罪获刑24年,案件尘埃落定。然而,其背后的“圈层生意”仍在持续发酵。 近日,一位曾参与少林寺“祈福求财”活动的女网红爆料:去年她与十多名姐妹每人缴纳1万元,在寺内食宿3天2夜。活动尾声,主办方通知“想皈依者需凌晨4点前往方丈室接受开示”。 据她所述,部分姐妹照做后顺利拿到皈依证,并被拉入“少林弟子福缘会”微信群——群里不谈佛法,全是商业资源对接和人脉共享。 该女子因未去方丈室而错失机会,而进群的姐妹半年后事业多有起色。她感慨“自己太单纯”,并称释永信组建的圈子“非富即贵”。 注:此事件仅为女网红直播中自述,官方并没有对此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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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明昨天被执行死刑了。 大快人心。 田永明何许人也? 1996年强奸嫂子,并持刀追杀,仅获刑9年,实际服刑6年出狱。 出狱不久后,再度举刀报复嫂子,见义勇为者挡刀而死,大嫂身中7刀捡回一条命。 此后潜逃20年,2022年落网后一审仅判死缓,理由是“如实供述”。 最恶心的是,禽兽不如的东西竟然接受不了死缓,上诉了——谎称“强奸案有冤”,更污名大嫂推人挡刀,将自身暴行转嫁为受害者共谋,手段之卑劣无耻令人齿冷。 去年10月26日,云南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院于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今年2月初,终于宣判再审结果:死刑。 还记得,2009年的李昌奎案,也是发生在云南。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还将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行凶过程极其凶残,结果二审判“死缓”。 最后造成滔天舆论,省高院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希望正义来得直接而迅猛,少一些弯弯绕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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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懂法,把敲诈当好玩,虚构情节要钱、威胁勒索要钱、还勾引其子下水……送进去不冤枉: 深圳“富豪婚外情追钱案”之所以从普通民事纠纷逆转为14年刑事重判,核心不是“出轨”,而是法院认定女方以虚构事实+胁迫手段骗取巨额财物,构成诈骗+敲诈勒索两罪。 一、案件核心事实(2026年) 男方:深圳投资圈富豪,年近六旬,已婚。 女方:90后女子张某,与男方维持多年婚外情。 交往期间:男方大额转账、赠豪车、奢侈品,涉及金额数千万元(网传5000万美金为谣言)。 关系破裂:原配发现后,夫妻“分工”—— 丈夫:刑事报案,指控诈骗、敲诈勒索。 妻子: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全部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为何从“民事追钱”变成“刑事重判” 1. 女方被认定“连环骗局”(诈骗) 虚构怀孕、流产、代孕事实,以“补偿”为名索财。 伪造孩子出生证明,谎称是富豪子嗣,索要巨额抚养费。 串通闺蜜勾引富豪儿子,以此要挟要钱。 2. 存在“胁迫+曝光隐私”(敲诈勒索) 以曝光婚外情、裸照、视频威胁,持续索要钱财。 多次威胁人身安全,迫使男方不断转账。 3. 法律关键边界(民刑之分) ✅ 民事(普通婚外情):自愿赠与、感情纠纷 → 原配可追回财产,不坐牢。 ❌ 刑事(本案):虚构事实骗钱+胁迫索财 → 触犯《刑法》,数罪并罚。 三、判决结果(2026年9月4日,深圳南山法院) 罪名: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量刑: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进展:女方已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四、逆转本质:不是“婚外情”,是“刑事犯罪” 婚外情本身不犯罪,但借感情之名行诈骗、敲诈之实,必然触碰刑事红线。 富豪“刑事+民事”组合拳,本质是用法律武器维权,而非“绝情报复”。 五、后续看点 二审是否改判?核心争议:是否存在虚构、胁迫,证据是否合法。 该案或成标杆:明确婚外情财物纠纷的民刑边界,警示“以情索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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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旬大妈扮成90后美女,发漂亮视频照片供男子欣赏,自报信息是年轻女医生,努力展示自己才华横溢,男子瞬间被迷惑,以为要事业爱情双丰收,网恋才几个月就转账17万,但线下邀约屡屡被拒!男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实在忍不住了,就报警求证,结果现实给他狠狠上了一课,也不想恋爱了,就只想把钱追回来! (来源:看看新闻9月16日报道) 男子刘先生是个承包工程的生意人,事业干得还算可以,就是爱情运不顺,一直讨不到老婆。 单身生活让刘先生很心烦,家人也不停地催婚,亲友也嘲笑他,把他急得去网上找女友。 有一天,他抱个手机浏览交友网站,突然冒出来一个美女于某,长得清秀,阳光可爱,吸引了他。 上面还有联系方式,刘先生就试着私信,结果对方很快就加了他,主动要聊天交友。 刘先生很开心,认为自己运气真好,遇到了这么一个漂亮的年轻美女。 起初,于某自报信息,说自己是90后单身女子,还是三甲级医院的女医生,手中有许多资源。 刘先生一听,对方不仅长得姿色出众,而且才华横溢,是一个难得的好女子,打着灯笼都找不着。 同时,刘先生认为对方手中有资源,要是讨作老婆,还能帮自己引来更多项目。 之后,于某也承诺会给刘先生拉项目,保证能让他大赚一笔。 两个人建立恋爱关系后,于某借口有事情,需要花钱,刘先生就把钱借给她。 仅仅网恋5个月,刘先生就累计借给女友于某17万,认为可以线下见面了。 结果,每次提见面,对方都说母亲管得严,必须让对方买房买车,还得彩礼30万,否则没得见。 面对这些要求,刘先生感觉自己已经付出得够多了,起码得出来见个面,才能谈婚论婚。 可是,于某就是不和他见面,一直吊着他,只想花他的钱,还不兑现曾经承诺的项目,拖拖拉拉。 思前想后,刘先生认为对方没有那么的爱自己,似乎是自己一厢情愿,并感觉不对劲。 因为被这场爱情折磨得难以入睡,也无法工作,刘先生就想了结此事,打算报警求证。 经民警调查,发现于某并不是90后美女,而是一位65岁的大妈,用AI技术做的美女照片,骗取钱财。 得知真相后,刘先生气得差点吐血,感觉自己好荒唐,恨不得钻到地缝里面去,都没脸见人了。 更离谱的是,于大妈把骗到的钱拿去做医美项目和日常开销,胡乱挥霍,而且之前还犯过诈骗罪坐过牢。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嫌疑人于某虚构人设,骗取17万全部挥霍在医美、买衣服,没有归还意愿,就是以骗钱为目的。 于某用AI批量生成近美女短视频,伪造“90后三甲女医生”虚假身份; 一人分饰两个账号,编造30万彩礼、买房、母亲阻拦交往、手上有工程项目等全套谎言。 同时,不断拒绝视频通话、线下见面,掩盖真实年龄身份。 被害人刘先生因虚假人设产生信任,陆续转账17万元,对方侵犯被害人的私人财产。 《刑法》第65条一般累犯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在该事件中,要看于某前罪服刑完毕距离本次作案是否满5年。 如果在5年之内,构成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不能判缓刑,实刑坐牢。 如果超过5年,虽不构成累犯,但属于诈骗前科劣迹,量刑依然会从重考量。 《刑法》第64条赃物处理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该事件中,骗取的17万被嫌疑人于某挥霍,如果判决之后,法庭会责令于某退赔被刘先生17万元。 就算于某把钱已经花光,名下只要有财产,就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名下没有财产,被害人刘先生也可以拿着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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