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 反对中共 #
赤纳粹# ,从我做起】反对赤纳粹 #
民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是披着“团结”外衣 #
高度绑架# 和控制全国人民的 #
制造分裂# 的工具,以“团结”之名,行控制 渗透与海外 #
长臂管辖# 之实
1 #
党国民族三位一体#
法律依据:序言、第2条、第11条“五个认同”
内容:坚持中共领导,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 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想,要求全民“认同”,为后续控制奠定思想基础
2 #
定性为外部势力借口#
法律依据:第10条第2款
内容:任何批评家教、人权、民族政策的高论和行为,都可能被定性为“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成为打压异议的万能借口
3 #
升级为破坏团结制造分裂#
法律依据:第6条、第8条、第10条第1款
内容:将批评、抗议、记录真相等正常表达,定义为“破坏民族团结、制适民族分裂,上升到违法层面
4 #
衔接刑责# 构成犯罪即追刑责
法律依据:第58条、第62条
内容:破坏团结、分裂国家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煽动或资助者从重处罚
5 #
境外组织个人也一并追责# 打击海外异见人士
法律依据:第63条
内容:对境外组织、个人实施上述“破坏团结、制造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无视国境,威胁海外异见人士与组织
6 #
全面扩权形成长期高压机制#
内容:赋予各級政府大量权力:教育渗透、网络监控、文化管控、宗教控制、社会动员⋯形成一张无孔不入的控制网络、代际持续,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