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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SarahSu521
王林牧师的太太苏子明 呼吁立即释放王林牧师
参加 December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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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王林牧师# #释放锡安被囚的牧者# 《今天,〈民法典〉〈刑事诉讼法〉输给了〈银海区检察院特别法〉》 —锡安109教案王林牧师律师会见受阻 6月23日,我先生王林的律师张磊律师一早到银海区检察院提交了委托手续,银海区检察院在收取了辩护律师的委托手续后,至今不给律师阅卷。 银海区检察院给的理由十分荒唐: 1、明明只有张磊律师一个人来递交委托手续阅卷,检察院却称要审查当事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委托过的其他律师。至今张磊律师也没有阅到卷。 根据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银海区检察院似乎不在乎最高检察院的规定,严重违法。 2、审查了四天之后,银海区检察院告知张磊律师,除了当事人解除前面律师的声明,还得请前任律师所在的律所再开一张“解除委托说明”。 看到这里,我突然怀疑,是不是《民法典》已经偷偷改了? 委托关系什么时候变成了“三方同意”才能解除?委托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变成了参考意见?律师事务所什么时候拥有了决定当事人是否可以更换律师的权力?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律师事务所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可有些地方办案,却仿佛创造了一部《银海区特别法》: ——当事人说解除,不够; ——新律师提交手续,不够; ——书面声明,不够; ——还得前律师的律所点头,才算数。 这到底是在审查委托关系,还是在给法律加戏? 如果连最基本的委托关系都需要“层层审批”,那以后是不是离婚也要前任签字?辞职也要前前公司同意?卖房也要经中介允许? 原来,北海办锡安109教案,《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双双输给了《银海区检察院特别法》。 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长周忠霞;北海市市委书记李楚;北海市政法委书记蔡可辉;北海市市长李刚。我看你们北海应该上榜全国违法排行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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