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举办人权论坛 遭批“试图重新定义人权”
中国政府周四(6月11日)至周五在北京主办“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40周年,并于开幕式上发表未来五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根据中国官媒《人民日报》,该论坛有超过400名国内外人士与会研讨,参与者“来自一百多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的国际组织”。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在开幕式表示,中国始终将生存权和发展权视为首要基本人权,强调“和平与安全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本前提”,且中国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反对任何形式的“人权双标”。
华盛顿:北京利用论坛“歪曲国际法所确立的人权概念”
美国国务院周四对此表示担忧,指中国政府利用此论坛“歪曲国际法所确立的人权概念”,试图掩盖其在国内外侵害人权的纪录。美国国务院并对中国政府持续施压宗教团体、异议人士及少数族群等行为表达关切,并反对中国“实施跨境镇压”、侵犯美国与各国主权。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亚洲区副主任王松莲(Maya Wang)表示,尽管中国在宪法中承诺赋予人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权利,不过中国政府“非但没有保护这些权利,反而试图重新定义”。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执行长周锋锁也表示,习近平欲将“中国模式和他个人影响力推广到全世界......最值得警惕的是他在试图重新定义‘人权’所包含的内容。”
此次论坛也关切AI发展下的人权,探讨如何弥平技术鸿沟导致的发展不均。不过,哈佛大学高级研究员杨建利指出,中国政府利用AI进行监控、审查,甚至引导舆论,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数位极权,“即使是依照中国自己所讲的发展权的标准,现在中国每个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都受到了AI巨大的威胁”。
人权观察2月4日发表“世界人权报告”,提及中国政府在人权议题上的威胁,包括持续强化意识形态与社会控制、系统性剥夺言论与宗教自由、迫害批评政府人士,并对藏人、维吾尔人实施强迫同化等;香港则在国安体制下全面收紧民主空间,民主派政党解散、海外异议人士遭悬赏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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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终战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没有去参拜靖国神社,但仍遭中国官方批判,说她交了“香火钱”。如果说参拜靖国神社就是要肯定二战侵略,那么高市首相访美时,去阿灵顿公墓拜祭献花,那里可是埋葬有二战时轰炸东京的美军官兵尸骨,她难道去肯定美军向日本扔原子弹?参拜靖国神社的争议背后,主要是中共当局刻意煽动反日仇恨。我的最新文章——
曹长青:参拜靖国神社的中日较量
在标志二战结束(日本称之为终战日)的8月15日,很多日本人,包括政界人士,去东京的靖国神社祭拜。但今年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没有去,只是自费献了“玉串料”(祭祀费),而且是以自民党总裁身分,而不是首相。以高市早苗的既往立场,她会去祭拜;这次明显是为了不刺激中国,而特意选择没去。但是,她对中国释出的一番善意,还是被中国官方扭曲,渲染她交了“香火金”。然后就是一顿批判。
参拜靖国神社问题多年来都被中国政府刻意渲染成政治问题,近年更演变成诋毁日本、煽动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巩固中共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2008年我曾去参观靖国神社。随后撰文比较了靖国神社和夏威夷的珍珠港纪念馆(我在夏威夷住过一年半,曾两次参观珍珠港纪念馆)。在近二十年前的那篇文章中,我对靖国神社内当时尚存的退役老兵在那儿摆姿态喊口号的现象及讲解影片颇批评,更欣赏美国人对二战事件的理性、平和审视的人生哲学。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靖国神社已经大为改观,尤其是我对靖国神社的历史和日本人的信仰等问题的进一步理解,越发感到,中国政府是刻意利用中日两国人民对宗教的不同理解,尤其是通过垄断媒体,在靖国神社问题上洗脑毒化中国人,目标清晰地煽动仇恨。
对靖国神社,可从这几个层次来看:
第一是死亡和神灵观。日本人多信奉神道,神社在日本最为常见,可谓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神社。日本人的神道观念是,人死后成为神灵,被祭祀后成为“守护神”的一部分。在这种观念下,靖国神社供奉着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 246 万战殁者的名册(神社内既无骨灰也无牌位),他们祭祀的是“灵”,而非个人的道德审判。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包含甲级战犯,也被视为“战殁者的灵”。在宗教层面,祭祀不等于为其历史行为背书。
此外,日本社会还有“死者净化”的传统,主张避免对死者过度批评,重视“成佛”与“安息”,认为对亡者过度指责会招致不祥。这种观念部分源自佛教的往生思想与神道的祖灵观。因此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生前可受严厉批判,死后随即转为“追悼对象”。日本没有“鞭尸”,或像中国那样制作跪像供人唾骂(如秦桧像)的习俗。
日本这种宗教哲学跟西方也有很大差异。基督文化中,“罪”具有永恒性审判意义,“悔罪”是核心概念。而日本传统文化更重视“和解”与“安魂”,较少强调“永远的罪”。这导致对历史责任的语感差异。对中国和韩国而言,战争记忆仍属历史创伤,祭拜被理解为荣耀战争。但对日本人而言,祭祀亡灵并非道德肯定。两种文化的碰撞,老百姓不懂,政客就拿来操作成保住自己权力的工具。政客可耻,百姓可悲。
据日本宪法第20条:政教分离。国家不可给宗教以特权,但同时也不可干预和剥夺宗教自由。这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强调政教分离、但保护宗教自由的原则几乎一样。
因此:日本政府不可以命令靖国神社“撤下”某些祭拜对象,不能强制分祀甲级战犯,也不能改变其祭祀方式;这些权利属于神社自身。
1978年靖国神社合祀甲级战犯(如东条英机)后,曾有日本首相私下希望“分祀”,但神社方面明确表示:合祀后不可撤回,这是宗教仪式,不是政治名册。所以法律上政府无权强制。
虽然无权干预神社内部事务,但政府可以决定:首相是否参拜。这是政治选择,而非宗教仪式问题。例如:小泉纯一郎多次参拜,安倍晋三曾在任内参拜一次。如果首相以“公职身份”参拜,可能被质疑违反政教分离。但日本法院历来倾向:不明确判定违宪,视为政治人物自己的判断范围。所以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日本首相的拜谒,本质上是出于对战死官兵的传统追思,而非肯定二战中的侵略行为。如前所述,在日本宗教文化中,人死后转化为灵,便与生前的罪错脱钩,获得了某种程度的解脱与超越。
回顾历史,中方曾经热情款待二战时日本军政人物,毛泽东曾在北京招待二战时侵华战争主要指挥官之一的远藤三郎中将;周恩来也曾多次接见二战时日本陆军中将藤田茂(Fujita Shigeru),他去世时把周恩来赠送的中山装作为寿衣。
更值得注意的是,1978 年靖国神社将 14 名甲级战犯入祠合祀时,中国官方并未立即抗议。次年日本首相参拜,北京方面也无显著反应。直到七年之后的1985 年,北京才开始把此议题政治化,以此煽动反日民族主义情绪来巩固国内统治。
第二个层次,中国官媒和御用学者热衷渲染的是,日本对二战责任“不认错、不谢罪”。但这完全不是真实情况:
二战后,日本政府对“侵略与殖民统治”向中国及亚洲多国正式或准正式道歉过很多次。如果只算“首相或内阁级正式表述”,一般学界与媒体整理大约 10多次;如果把外相、官房长官与国会决议也算上,超过20次。大致如下——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首相田中角荣)表述:日本方面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
1984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访问中国时表示,“日本过去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不幸,我们对此深感遗憾。”
1992年日本明仁天皇访华时说:日本过去有一段时期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苦难,我对此深感痛惜。那是日本天皇首次访问中国。
1993年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河野洋平:承认日本军方与慰安妇制度有关,表示:衷心道歉与反省。
1995年日本首相村山富市:日本在过去某一时期的国策下,走上战争道路,对亚洲诸国人民造成巨大损害与痛苦。我在此表明深刻反省与由衷道歉。这是最具代表性的官方道歉。
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对过去侵略战争造成的损害和痛苦表示深刻反省。
2005年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战后60年讲话:对殖民统治与侵略给许多国家人民造成巨大损害与痛苦表示由衷道歉。
2010年日本首相菅直人日本战后65年谈话:对殖民统治造成巨大损害与痛苦表示深刻反省与由衷道歉。
2015年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日本过去的战争给许多国家人民带来巨大损害与痛苦。对此表示深刻反省。并表示:历代内阁的道歉立场将继续坚持。
而且,1995年日本国会战后50周年正式通过决议:对殖民统治与侵略表示深刻反省。
总结来看,首相或内阁正式谈话约10次以上;外交文件(联合声明等)约5次;国会决议1次;天皇表述多次。合计约15-20次或以上。
所以,很多国际学者的评价是:日本是二战战败国中道歉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德国虽然道歉非常深刻,但次数反而没有日本这么多,因为德国更强调国家制度与法律层面的责任。
中国政府对日本的这些道歉刻意回避,官媒不予报导。所以日本社会,尤其保守派认为,日本这种不被接受的道歉不要再继续了,应该摆脱二战阴影。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至今仍是专制国家,仍在做残害中国人民的事情。二战期间,因为日本侵略,确实造成中国军民死伤惨重,中国政府最高估计是3500万人。但是,在没有任何外敌侵略的和平时期,在共产党统治下,中国可能多达8000万人非正常死亡,死于政治迫害、枪杀、人为政策造成的饥荒,以及各种政治运动导致的自杀等等。造成如此大众死亡的中共政权没有道德资格谴责日本。它应该先向本国人民谢罪,退出历史舞台。
第三点,中共官方多年给民众灌输:日本没有赔偿二战给中国造成的损害。这更是故意扭曲事实。
真实是:在毛泽东、周恩来掌权的七十年代,中国和日本签署声明,中方正式放弃了对日本的二战索赔。这不是毛泽东们的慷慨大度,而是背后的政治算盘,或者说是“交易”。北京政权用正式放弃对日索赔,换取日本政府同意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放弃和台湾“中华民国”的邦交。
而在中国正式放弃对日索赔后,日本却做出了变相的赔偿行动。在中国经济开放起步时,日本向中国投入各种援助,包括低息贷款,无息贷款,还有无偿援助等,高达3.66万亿日圆。到2022年3月全部援助项目结束,前后跨度长达42年!
日本援助资金重点投入中国的基础设施、能源和民生。主要有:上海港改扩建工程,秦皇岛港煤炭码头扩建,天津港改造工程,京秦铁路(北京—秦皇岛),广深铁路部分改善工程,大亚湾核电站(技术与融资),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等。
仅以中国上海为例,如果没有日本援助,上海港口的吞吐能力提升可能晚5–8年。如果按“结构性影响”排序,中国最得益于日本援助的城市是:上海,天津,秦皇岛(能源枢纽),广州/深圳(间接),北京(公共与环境)。据专家推算,如果没有日本的援助,中国的工业基础建设会延迟约5-10年,出口起飞可能晚一个五年规划期。
但这些中国官方媒体都不愿报导,甚至有意回避。所以至今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知道日本做了这些,还在跟着政府的指挥棒“反日”,跟着抗日神剧“仇日”。
中国的经济开放,当然得力于邓小平的改革决断。但若只谈“改革勇气”,却刻意忽略改革最初的资金来源,那就是选择性地讲历史。经济转型不是口号工程,而是资金工程。
中国在1978年之后,能够避免社会崩溃式转型,靠的不是单纯制度设计,而是两笔关键性外部资源。第一笔,是来自香港、台湾、美国等地的海外华人资本。这些资金既有文化连结,也有风险承担能力,成为改革初期的第一波托底力量。
第二笔,更关键——是日本长期、大规模的低息贷款、无息贷款与无偿援助。这不是象征性姿态,而是实打实的基础设施投资:港口、电力、交通、环保工程。没有这些工程,中国沿海出口体系不可能那么快成型。中国经济腾飞,背后站着日本的融资支撑,这是结结实实的事实。
对比俄国,更凸显中国的超级“幸运”。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推行“震荡疗法”,价格放开、国企私有化,结果经济急剧萎缩,社会秩序崩坏。为什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外部启动资金托底。俄国没有自己的“香港、台湾”,也没有一个日本式的邻国,愿意长期低息融资。
当年推动俄罗斯改革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Jeffrey Sachs)在电视受访时说,他当时多次向美国政府提出,应该向亲西方的叶利钦总统领导的俄国提供类似“马歇尔计划”的支持,帮助当时俄国一下子经济私有化(震荡疗法)度过资金缺口的难关,但遭到老布什政府,以及随后的克林顿政府的完全拒绝。
与白宫高层有相当关系、深知内情的萨克斯教授后来说,这是因为美国要保持全球唯一超强,阻止俄罗斯再次强大的心理因素作祟。
作为当时叶利钦政府的头号美国经济顾问,萨克斯在波兰等好几个前东欧国家推动的经济私有化“震荡疗法”都相当成功,因为美国在关键时刻给了这些国家援助,尤其是对波兰帮助最大。萨克斯当时以为美国一定会同样援助俄国、力挺俄国成功进行市场经济转型、进一步鼓励支持俄国当时非常亲西方的立场。但完全出乎萨克斯的意料,美国一口拒绝了。这是俄国那场震荡疗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俄国因缺乏外部资金托底,没有像中国那样有香港、台湾、美国的华人投资,更没有中国那样的邻居日本,在关键的经济起步阶段,大量给予低息、无息贷款,甚至无偿援助。而日本就没有防范中国经济强大的那种美国防范俄国的心理。日本人和美国人的这种对比,太多中国人,甚至学者们完全不知道,当然就更不知道领情、感恩。
结果因为缺乏外部资金支持,叶利钦总统的经济私有化震荡疗法失败,俄罗斯的经济近乎崩溃,民众生活水准剧降。后来普京当选总统,力挽狂澜,才开始经济复苏,这也是很多俄国人感激和支持普京、对叶利钦多有批评的原因之一。
同样是共产大国转型,结果巨大差别,有无启动资金是最重要一环。就如同大家都在创业初期,谁拿到银行贷款或资助,决定了谁能成功。所有创业者都知道第一桶金的决定性作用。否则,无米之炊谁做得出来?
更讽刺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给苏联造成约2700万人死亡。这是一个极其惨烈的数字。但1990年冷战结束后,已经相当繁荣富有的德国,并未对俄罗斯提供长期、有规模的经济援助。德国选择的是什么?是姿态政治。当时德国总理勃兰特在华沙下跪道歉的那一幕,确实震撼。但那是一个动作,一个象征,一个历史镜头。象征感人,却不能当钱花。
德国的历史反思,在道德语言上高度鲜明;但在实际经济补偿层面,并没能给俄罗斯托底。而日本呢?没做戏剧化的忏悔场面,却在长达42年期间持续向中国提供低成本融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完成援助项目。这种方式,不够上镜、不够让媒体鼓掌,但它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下跪,是瞬间。融资,是几十年。
如果要比较“实质性谢罪”,那么长期资金投入与基建支持,远比一次政治动作更具有实际意义。
问题是——在中国的官方叙事中,这段历史被刻意淡化。援助不被提及,合作被简化为“正常往来”,却在需要动员情绪时,重新高喊“对方从未谢罪”。这种叙事选择,不是历史评价,而是政治需要。中国改革成功,固然有自身努力;但若否认外部资金与合作的作用,那就是违背现实,否定真实,没有感恩之心。
真正的反思,不在媒体的闪光灯上,而在几十年流动的资金上。日本选择的是实质性补偿;德国选择的是象征性忏悔。谁更“高尚”?可以各有看法;但谁对经济命运产生直接影响,答案并不复杂。
真实且完整的历史,不能只播放下跪的画面,更应该同时列出融资数字。否则,那不叫记忆,而叫选择性记忆。所有选择性记忆,都是为了意识形态服务。
中国当局利用对官方媒体的控制,对社交媒体的管制,在靖国神社、日本援助、二战是否道歉谢罪等问题上,都不仅是“选择性记忆”,而且是“选择性攻击”,以扭曲事实来攻击日本,煽动中国人的仇日情绪。而被仇恨烧焦的灵魂,绝无法建出一个健康的社会。
尽管被视为强硬派,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展示了成熟政治家审时度势的一面。在拜谒靖国神社问题上,她表现得相当谨慎。例如在去年10 月的靖国神社秋季大祭,高市早苗并未现身,当时她还没有当选党总裁和首相。虽让部分保守派失望,但她是为了避免日本与中、韩关系恶化,并防止国内左翼媒体的攻击。这种“忍耐”反映出她在追求目标时,仍会优先考量国家的大局利益。
这次她在“终战日”仍然选择没有去靖国神社拜祭,也是在顾全中日关系的大局。但仍是遭到中国官方媒体的攻击,说她给靖国神社交了“香火钱”。
看看夏威夷的珍珠港纪念馆,就懂得,西方文化的核心不是仇恨,而是不忘记历史,但向往与追求的是和平(以及平和之心)。日本的靖国神社,连任何灵位都没有,只是一本花名册,里面是自明治维新以来、过去150多年日本246 万战殁者的名字而已。
靖国神社今年6月还推出新规,禁止穿军服(现役军人除外)、带军械、以及奇装异服等进入靖国神社,就是阻止极右翼破坏靖国神社的设立初衷。
高市早苗当选首相后首次访问白宫时,特意去美国阿灵顿国家公墓拜祭献花,那里可是有二战时轰炸东京、向广岛扔原子弹的美军官兵尸骨,这就是日本的文化,高市首相是拜祭死者,没有道德和政治评价,对于日本人来说,人死了,就变成了神灵,无数的神灵汇集一起,就成为活着的人们的保护神。
而共产党是无神论者,他们什么也不信,也不懂,只懂得要权力、煽动仇恨,而有了众多义和团,就最容易保住慈禧太后们。
一个煽动和制造仇恨的国家,形成世界的奇观:韭菜们在欢呼镰刀!
——原载台湾《锐传媒》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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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攀登纽约帝国大厦 俄情侣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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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美国迎来了建国250周年。
250年前,一群追求自由的人向世界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
27年前,我来到这片土地。作为一名从专制国家走出来的人,我更加懂得自由的珍贵、法治的价值,以及一个允许人民批评政府、和平表达意见的国家是多么难得。
美国并不完美,但正因为她允许不同声音共存、允许纠正错误、允许人民监督权力,她始终拥有不断自我更新的力量。
感恩美国给予我自由与尊严,也感恩无数先贤为此付出的牺牲。
愿美国继续成为自由世界的灯塔,愿《独立宣言》的精神照亮更多仍在黑暗中追寻自由的人们。
🇺🇸 Happy 250th Birthday,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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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上,还有没有更高的原则?
最核心的冲突:宪法把特定政党的领导写成国家制度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如果从自然法和人民主权理论出发,这一条存在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
自然法传统的基本逻辑是:人的权利先于国家,人民先于政府。人因为拥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而组成政治共同体,人民通过某种形式的政治授权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和基本权利的约束。
简单来说,就是:
人 → 固有权利 → 人民形成政治共同体 → 授权政府 → 限制政府权力。
但如果把第一条放进这个逻辑中观察,就会出现另一种制度结构:
社会主义制度 → 中国共产党领导 → 国家政治制度 → 人民在既定制度框架内行使权利。
问题由此产生:
一个具体的政治组织,为什么能够在宪法层面预先获得国家政治领导地位?
如果国家权力最终属于人民,那么人民是否应该拥有决定由谁执政的权利?
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人民不仅应该拥有选举代表的权利,还应当拥有选择政府、更换执政者、组织政治反对力量、公开批评政府,以及通过和平的政治程序改变国家政治方向的权利。
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政党都必须被人民推翻,也不意味着反对政府就是人民的义务。真正的问题是:
人民有没有选择的权利。
如果人民可以自由选择一个政党继续执政,那么共产党继续执政本身并不必然与人民主权冲突;但如果宪法在政治竞争开始之前,就已经规定某一个政党的领导地位不可替代,那么人民的选择空间就已经被预先划定。
这正是自然法理论所关注的问题。
《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提出,政府权力的基础应当是人民的意志,人民有权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本国政府。
因此,从严格的人民主权和自然权利角度来看,中国宪法第一条最值得讨论的,并不是“社会主义”三个字,而是:
一个具体政党的政治领导地位被写入国家根本制度之后,人民是否仍然拥有改变执政者、改变政治方向乃至改变政治制度的先验权利?
如果人民的权利先于政府,那么政府就不能成为人民权利的来源;如果人民主权高于政府,那么人民也应该拥有决定政府由谁组成的最终权利。
这也就产生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如果宪法是人民制定的,那么宪法能不能反过来限制人民未来改变政治制度的权利?
这不是简单的“支持共产党还是反对共产党”的问题,而是一个更基础的宪政问题:
人民究竟是国家权力的主人,还是只能在已经确定的政治制度中行使被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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