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广东一男子发现当地一段仅300米的道路上,竟有26个井盖沉陷超标,平均沉陷约4厘米,属于二类安全隐患。为了提醒过往民众注意,他自费给这些危险井盖做了标记。没想到,危险井盖还没等来整改,他却先被城管部门约谈,并被要求清除这些标记!
🔥楼主点评:这就很耐人寻味了。300米、26个沉陷井盖,明明摆在路上的是实实在在的安全隐患,可有人自掏腰包提醒大家注意,结果却被要求把“提醒”清掉。
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最荒诞的一幕:问题不解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隐患不处理,先处理提醒隐患的人。长此以往,谁还愿意主动发现问题、提醒风险?
🔥那么公共安全隐患摆在那里,到底应该先整改隐患,还是先清除“碍眼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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