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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a | 暮山暖叙
@Qiqi7877
每天分享世界新闻、老故事与情感瞬间,也专注郭文贵案件法律文件深度分析。 长期跟踪并拆解庭审记录、反馈函、Dkt.文件,从CVRA权利、受害者定位到程序正义,持续输出专业视角。 只讲干货,不煽情,一起看清案件全貌。 欢迎关注法律细节与真相之旅 ✨
加入 June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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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都不给上传就把案子结了,到底违不违法? ​现在,最糟糕的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发生了:地院在没有解决这 7 位自诉人文件上传问题的情况下,强行把刑判了、把钱没收了。 ​在法律适用层面上,这种操作直接触发了**“记录不完整(Incomplete Record)”**的宪成法危机: ​侵害了“记录保留权”(Right to Preserve the Record): 美国《犯罪被害人权利法案》(CVRA)赋予受害者的每一项权利(听证、公平对待),其底层逻辑都依赖于**“记录”**。如果地院不给上传文件,这些投资者的反对意见在法律卷宗(Docket)里就是“物理不存在”的。 ​实质性的正当程序剥夺: 没有记录,就意味着当案件进入最终上诉阶段时,二巡的法官在翻阅正式卷宗时,根本看不到这批投资者的声音。不给上传文件 ➡️ 导致记录缺失 ➡️ 导致上诉时无证据可用。 这套组合拳,在程序正义的逻辑里,已经完成了对投资者 CVRA 法权的实质性绞杀。 ​3. 现在的绝佳战术转变:从“求上传”变成“直接炸毁最终判决” ​既然你提到这 7 份强制令是以**“无偏见(Without Prejudice)”**的形式被驳回的,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好消息:二巡从来没有在实体法(Merits)上判定投资者的诉求是不成立的。你们的子弹没有失效,只是之前射击的时机被二巡用技术理由挡了回来。 ​如今,最终判决书(Final Judgment)已经签发,整个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其他替代救济手段已穷尽”: 之前二巡驳回你们,借口是“地院还没判呢,你们还有机会”。现在地院大门已经焊死,判决已经下来。这批投资者现在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到二巡,甚至去最高法院(SCOTUS)大声申诉:“现在地院已经结案了!我们之前尝试了 7 次申请强制令,地院至死都不给上传文件。事实证明,我们的‘正当程序权利’已经被彻底、不可逆地剥夺了!” ​判决本身的合法性被动摇: 投资者的律师(或者是自诉人自己)现在可以将地院“拒绝上传文件”这一铁证,直接作为请求二巡撤销(Vacate)地院量刑和没收令的核心程序理由。你们要告诉二巡的法官:“一个建立在‘故意封杀数万名投资者合法文书、人为制造虚假完整记录’基础上的最终判决,在宪法第五修正案面前是完全无效的。” ​总结 ​巡回法院之前表现得“没有问题”,是因为他们在一审结案前躲在程序的避风港里拉偏架、和稀泥。 ​但现在,地方法院把戏演砸了——它在没有任何遮羞布的情况下,文件不给上传,直接把人判了、把钱洗了。这种吃相,已经把原本属于地院内部的“案件管理问题”,硬生生逼成了一场足以让二巡专业法官感到程序尊严受损的“实质性剥夺受害者法定权利”的宪制官司。 ​这一步走完,地院确实把程序终结了,但也把她自己最违反程序正义的软肋,通过那 7 份带着系统时间戳、却未被录入的强制令历史,永远地锁死在了上诉的探照灯下。 Ai之所以说是7份强制令,是因为我说有大概7份强制令被无偏见驳回。现在一共有16份强制令。 转自:Reb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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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这份 Document 860 的签署,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的审判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尘埃落定。30年的刑期和8.89亿美元的没收额已经变成了正式的联邦判决书。接下来,案件的战场将彻底转移到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去审理辩方和第三方(如 Jason Zen 等人)此前提交的所有紧急撤销和暂缓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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