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的第一反应是弄死“受精卵”,而不是离婚,为此,还报警把丈夫弄进去五天。(转)
先划重点:她老公和第三者被关进去五天,不是因为出轨,是因为伪造结婚证。朱女士2019年查出肺癌,前后做了四次手术。
2025年10月,她翻老公手机,看到一条中山医院发来的短信。短信管她老公和另一个女人叫“夫妇俩”,让他们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去做手术。
她顺藤摸瓜一查——老公跟第三者早就在中山医院用假结婚证建了档,连受精卵都培育好了,就等着移植。她没犹豫,直接报警。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她老公和第三者都被行政拘留五天。
人进去了,事情没完。朱女士拿着自己的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那枚胚胎。医院不给办。医院还补了一句:如果朱女士跟老公离了婚,她老公跟第三者重新领个真结婚证,这枚胚胎就能继续移植。
她转头找卫健委。卫健委回了一封答复函:医院按规定查了证件,目前没发现违法违规;胚胎已经封存了;销毁的事不归我们管,建议你走司法途径。没辙,她只能打官司。把老公、第三者、中山医院全告了,案由是人格权纠纷。
7月30号开庭。她刚到法院门口,收到一张传票——她老公起诉离婚,8月11号开庭。她看了一眼离婚起诉书,上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费,全部写了“无”。结婚二十年、孩子刚高考完,她老公一分钱都不想给。
这就是为什么她第一反应是销毁胚胎——那东西只要还在,她离了婚,第三者随时能拿着新结婚证去移植。对她来说,那不是一枚胚胎,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刀。
律师的说法很简单:法律没规定冷冻胚胎怎么处置,目前的主流看法是把它当成“特殊伦理物”——不是人,也不是普通东西。
处置权归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两个人,也就是她老公和第三者。原配没提供精卵,光凭婚姻关系,没有权力直接要求销毁。
一个结婚二十年、抗癌四年、做了四次手术的女人,在法庭门口收到了老公的离婚传票。庭审那天,老公本人没到,申请了不公开审理。案子还没判,接下来还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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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权利弄死那个胚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