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这则帖文的目的本意是发泄情绪和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采取相应的合法的方式去应对入管局的恶意拒签,前提是你真的没问题。
我之所以选择裁判这条路,是在第一次出头,第二次质询时都带着相关人员,比如第一次,是行政书士和税理士,都是我们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务所,我们在接到出头通知的时候,就已经在开始复盘我们申请的材料有什么问题,公司本身有什么问题,确定没问题之后才一起去的入管局。
在入管局见到了负责拒签的审查官,发现审查官并没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甚至连处罚相应法律条款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都不给我们之后,我们就已经确定是KPI拒签。之后我们明确告知我们要请辩护士进行质询。
第二次出头,我们带的行政书士和辩护士,在进行质询的时候,对方虽然准备的比第一次充分,但也只是相对充分,在进行质询的过程中,审查官连我具体申请更新的项目都搞不清楚,并拒绝在辩护时质询笔录上签字,随后我们的辩护士就确定这是严重的行政权滥用,并回到事务所与他们签订裁判的相关契约文书。
至于相关细节,目前不能透露,随着案件的进行,我会在得到辩护士许可的情况下,披露相关细节。再次感谢大家素未谋面却鼎力相助的网友,希望大家都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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