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17 岁的女孩把短视频平台告上法院,说自己偷偷用妈妈的手机号注册了账号,给主播打赏了 310 多万,要求全部退款。
法院查下来,数字对不上。
她说的那 3 个账号,实际充值打赏的是 560 多万。同一台手机上还有第 4 个账号,实名是她爸爸,花了 90 多万,加起来 650 多万元。
更关键的是,解锁大额消费需要人脸识别,法院查到识别总次数超过 20 次。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父母对这些消费知情,甚至是放任的,没有证据证明钱都是孩子背着父母花掉的,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标的额最高的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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