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並分享邀請連結,可獲得影片播放與邀請獎勵。

Suyutong
@Suyutong
2.1K 正在關注    218.3K 粉絲
8月2日,全球多个国家的藏人及组织发起纪念 #LobgaRangzen# 集会。德国的活动先后在德国总理府前及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前举行。 流亡瑞士的藏人歌者Loten Namling 唱了《Blowin’ in the Wind》《Freedom》等歌曲。 藏人的集会总是那么的有美感,他们的旗帜,音乐,喊出的自由的声音……。
顯示更多
0
82
66
21
轉發到社區
#无罪释放阮晓寰# #无罪编程随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沪02刑初67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阮晓寰,男,1977年6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大学肆业,无业,住本市杨浦区民京路558号。因本案于2021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辩护人陆培煜,上海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二部刑诉[2021]Z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晓寰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国家机密,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许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晓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0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阮晓寰因长期对我国政治体制、社会治理模式存在不满情绪,在其居住地内多次使用自用电脑编写百余篇造谣、诽谤的煽动性文章,内容涉及攻击抹黑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意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并通过境外网络平台予以发布,造成大量网民浏览、评论、转发、效仿等恶劣后果。 2021年5月10日,被告人阮晓寰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其正在登陆使用的电脑。阮晓寰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包括被告人阮晓寰供述在内的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阮晓寰以造谣、诽谤、抹黑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阮晓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依法审判。 被告人阮晓寰对于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写涉政类文章的目的是想让国家变得更好,所发表的具有煽动颠覆性质的文章并没有百余篇。 辩护人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同时提出案发前被告人阮晓寰的思想认识已有所转变,没有最初那样激进,所涉煽动颠覆性质的文章数量有待进一步查实,阮晓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请求对阮晓寰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晓寰因对我国政治体制、社会治理模式等存在不满情绪,自2009年6月起,使用电脑编写百余篇造谣、政权,意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境外网络平台予以发布,造成大量网民浏览、评论、转发等恶劣后果。 2021年5月10日,公安人员在阮晓寰的居住地将阮抓获,并当场查获阮正在登陆使用的电脑。阮晓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 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抓捕经过》证实了本案的侦破以及被告人阮晓寰的到案经过。 2.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相关照片、《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证实,公安人员依法对被告人阮晓寰的居住地进行勘验及搜查,在现场次卧室的书桌上有一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该电脑连有显示器及键盘,通过该电脑电源灯判断处于开启状态,通过摇动鼠标唤醒屏幕,对电脑内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由于提取时间较长,故采用不关闭电源的方式,移机至公安机关继续完成提取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还查获并扣押苹果手机、小米手机、华为笔记本电脑、东芝移动硬盘、U盘、键盘等物品。 3.公安机关制作的《远程勘验笔录》证实,公安人员通过网络远程勘验,从被告人阮晓寰的博客提取博文数百篇,其中包含百余篇涉政文章。 4.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经鉴定,不能排除宏基笔记本电脑键盘、外接键盘的棉签涂取物中的生物性物质为被告人阮晓寰所留。 5.上海弘连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涉政文章复印件证实,经鉴定,从被告人阮晓寰的宏基笔记本电脑中检出十余个虚拟机、数百篇博文等;在电脑内发现“.XML”格式文件。 6.公安机关制作的《电子数据侦查实验笔录》及光盘证实,以博主身份登录博客后,能够通过博客自带的“备份”功能下载生成“.XML”格式的博文模板文件,该文件内保存有博客所发布的全部博文内容以及博客的配置信息,普通网民以游客身份浏览博客无法下载生成上述模板文件。 7.证人贝某某的证言证实,贝和丈夫阮晓寰共同居住地内的北房间系阮的书房,该书房及房内物品均由阮本人使用。 8.被告人阮晓寰到案后对于其利用个人博客,长期发表大量涉政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供认不讳。阮晓寰还对查获的百余篇涉政博文进行了阅看,并签字确认系其本人所写。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阮晓寰以造谣、诽谤等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阮晓寰犯罪时间长,发布文章数量多,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阮晓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可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阮晓寰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二一年五月十日起至二○二八年五月九日止。) 二、查获的作案工具电脑等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董玮审判员 孙晔审判员 王峥书记员 夏菁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顯示更多
0
21
165
49
轉發到社區
7月3日 ,中共恶法《民族团结进步法》实施第三天,反对中共恶法,人人有责。 #香港不是中国# #香港独立# #时代革命光复香港#
0
25
112
22
轉發到社區
四通桥事件三周年!彭立發先生在哪里? 今年7月,传出彭立发先生被判9年重刑,但依然无人知道他被关押在哪里。 希望被彭立发先生从中共三年封控中「解救」的国人,希望隔山隔海亦被激励的我们,可以重温四通桥标语:不要核酸要吃饭,不要文革要改革,不要封控要自由,不要领袖要选票,不要谎言要尊严,不做奴才做公民。 这是最好的公民宣言,也是一個父親給孩子們最深远的愛,亦是對精神麻木和荒芜的我們的救贖 不管您在国内,或是在海外,請尽力尋找彭立發先生被關押的監獄、游说您所在的民主国家政府营救他:要求中共公开彭立发的下落;要求中共停止株连和监控其家人;要求中共立即无条件释放彭立发,以及陈品霖等白纸运动被捕人士。
顯示更多
0
53
1.4K
204
轉發到社區
今天是彭立发先生51岁生日!我无法说出这句苍白的生日快乐!亦能想像他的亲人们的痛苦、担忧和想念! 他被捕后,我拉黑了那些说他不值得,没有考虑妻儿的生物。因为有些生物永远无法丈量真正的爱和公义的深度、广度。 世间最难的不是歌颂,而是理解并延续义人所做的事情。 直到今天,中共拒不交待彭立发先生的任何信息,他依然生死不明、下落不明。 请寻找他!让他未来每一个生日可以亲耳听到我们的祝福!让他回到孩子、妻子、家人、昔日伙伴的身边。 #自由彭立发# #四通桥勇士# #不要核酸要吃饭# #不要文革要改革# #不要封控要自由# #不要领袖要选票# #不要谎言要尊严# #不做奴才做公民#
顯示更多
0
81
2.7K
330
轉發到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