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肉,看刣虎,一生只看這一次!」
在1970到1980年代的臺灣,老虎除了是動物園中供人遠觀的珍稀動物,也是一種可以被買賣、宰殺與消費的商品。當時部分山產店甚至公開上演所謂的「屠虎秀」以招徠顧客。
在1962至1981年間,臺灣菸酒公賣局即自境外進口虎骨作為原料,釀造虎骨酒販售,光嘉義酒廠一年就要「喝掉」兩百頭老虎。從虎肉、虎骨、虎血、虎膽、虎肝、虎鞭,到虎皮,老虎的身體早已被納入一套橫跨民間消費與國家事業的商品流通體系。
一直到1980年代中後期,歷經民間團體上街抗議,第一個版本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才終於問世。然而,法規制定並不等於再無保育問題。1992年,國際野生動植物交易調查紀錄分析會指出臺灣成為了非洲犀牛角的黑市轉運站。
這場關於「該不該保護野生動物」的爭議,很快被牽扯進了國際保育團體、美國政府、臺灣的外交處境與經貿利益之中,並演變成一場延續數年的政治風暴⋯⋯
👉點擊連結,閱讀全文,回顧臺灣如何在國際制裁的外部壓力與內部體制的碰撞下,完成這場名為保育的「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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