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香港法庭,多宗涉及國安法與政治集會案件迎來關鍵進展:
在支聯會案中,高等法院裁定李卓人、鄒幸彤等人「煽動顛覆罪」成立。判詞指,《中國憲法》序言和第一條則指明,「中共領導」是「根本制度」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即等同干犯《港區國安法》的顛覆政權罪。自辯的鄒幸彤則表明不會「求情」,並稱如果法庭裁定追求「結束一黨專政」屬違憲及性質嚴重,她會視之為「讚美」。
「泛民47人案」中早前上訴失敗的11名被告,本月獲准「終極上訴」。法官譚耀豪在書面判詞指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判決涉及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判詞解釋,判決觸及顛覆控罪元素中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兩個層面,而且跟立法會議員履行職能,包括議員審核預算案、觸發《基本法》第50至52條等相關。而且,本案是原訟庭審理顛覆罪的首宗案件,上述法律論點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
針對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早前裁定吳靄儀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於8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公會主張,單憑其「未經批准集結」的刑事定罪已構成專業失當,質疑原裁決會向公眾傳遞大律師可公然藐視法律的錯誤信息。
八月香港法庭還有:
📌粉嶺高球場環評案:上訴庭駁回港府兩部門的上訴申請
📌恒大清盤人提司法覆核,質疑證監會第三方協議越權
📌男保安員在 Facebook 帖文留言籲投白票,認罪判囚2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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