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请了一位保洁阿姨来家里打扫,她擦柜子时不小心碰碎了一个价值几千块的摆件。
你让她赔,她却说自己不是故意的,而且一天才挣两百块。
那么,这个钱到底能不能让她赔?
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而是要看双方有没有过错,以及各自的过错有多大。
按照《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和侵权责任的规定,这类事情主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阿姨有过错。
比如她擦柜子时接电话、单手操作,没有尽到正常的注意义务,导致摆件掉落。即使她不是故意的,也属于存在过失,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种,你自己有过错。
比如摆件本来就放在柜子边缘,摇摇欲坠,阿姨只是正常擦拭,轻轻一碰就掉了。这种情况下,损失主要由你自己承担,不能全部让她赔。
第三种,双方都有过错。
比如摆件没有放稳,但阿姨打扫时也不够小心,那就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损失,不一定由某一方全部承担。
很多人会问:“她又不是故意的,为什么还要赔?”
因为法律上的过错,不只有故意,还包括过失。故意是明知道可能造成损害仍然去做,过失是本来应该注意,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所以,“不是故意的”不等于“完全没有责任”。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阿姨是你自己找的,还是家政公司派来的?
如果是家政公司安排上门,并且阿姨与公司存在劳动或者用工关系,通常应当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向家政公司主张责任。
如果是你自己直接找的阿姨,双方直接约定工作、结算报酬,那一般按照个人之间提供劳务的规则,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阿姨一天只挣两百块,可以成为双方协商时考虑的现实因素,但不能直接决定她有没有责任。
你可以选择少让她赔一点,或者允许分期赔偿,但这是你主动让步,不代表她因为“不是故意的”就天然不用赔。
法律看的是谁有过错、错了多少。别人该负的责任,你不必因为不好意思全部自己扛;你自己有错,也不能全推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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