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鹤岗市南山区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
40岁女子马某因怀疑同居男友张某与其他异性往来,二人发生争执,张某随后愤然离开。
之后张某折返回家取遗落的手机与身份证,马某心存怨恨,提前关闭屋内监控,将下水道疏通剂泼向对方面部及身体。
经检测,该疏通剂含有硫酸根离子,属于强腐蚀性液体。张某因此面颈部严重烧伤、容貌损毁,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五级伤残,事后选择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明知液体具有强腐蚀性,还刻意关闭监控、事后清理痕迹且未施救,主观恶性深,其行为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仅能认定为坦白,不构成自首。
鉴于其已赔偿对方12万余元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年。
顯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