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说说:体制内官员,为了避免自己担责,可以让政府财政付出几十亿代价的案例!
几年前,某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因业务爆雷、投资亏损等,损失了10多亿,预计在年报披露时,触发财务造假、巨额亏损、行政处罚等。
当时该国企的上级分管副市长刚刚上任不久,目前摆在他面前有两个选择:
1.通过资产重组、财政注资等方式,剥离上述坏账。好处是可以规避公司退市等一系列风险,维持该公司正常经营;坏处是新领导要为此承担决策责任,一旦后续方案执行出问题,他自己也将受到影响。
2.直接放任不管,等证监会的指导意见,然后用财政资金回购股民股票,直接私有化退市!好处是新领导决策风险最低,坏处是财政将支出50多亿现金!
最终,新领导为了降低自己的决策责任,选择了方案2,国有上市公司直接私有化退市!
可惜,该领导在处理完这件事后,不到两年,也被抓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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