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司法底线!常州溧阳黄节根案疑点重重,真相不该被掩埋。 【屠夫吴淦】
前段我接到黄节根父母的求助,以前接触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多起最终平反的冤错命案,我有一个很深的感触:很多冤案,不需要高深的法律知识,仅凭普通人的基本常识,就能看出满屏的不对劲。
黄节根案,就是典型。
为了保证判断足够严谨,我分别向长期跟进此案的律师、媒体人和法学专家核实一些细节。
目前,所有专业法律意见高度统一:黄节根,无罪。
既然法律层面已有清晰定论,本文不再重复专业法理分析。我只想站在一个普通旁观者的视角,用最朴素的常识,把这起案件中最反常、最荒唐、最无法自圆其说的五大疑点,完整摊开给所有人看。
一、定罪的核心依据,本身就是最大的荒诞
本案对黄节根定罪的关键理由,是所谓“绩效协议误导、造假”。
可稍微懂点常识的人都知道:
这份绩效协议,是双方协商、双方认可、双方签字,最后由安靠智电公司法务审核、公司盖章的正式文件。
一份经过公司法务把关、企业公章确认的协议,事后却说“被个人误导、造假签订”,以此定罪。
如果这套逻辑可以成立,那世间所有合同都形同虚设。
任何企业签完协议、拿到利好后,都可以翻脸不认账,用一句“被误导、被欺骗”随意反悔。
这不是法律审判,这是不讲规则的耍赖。
二、协议本身违规在先,黄节根从一开始就是受害者
根据安靠智电公司章程明文规定:
公司股权激励,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无权擅自决定。
这是白纸黑字的公司制度,也是基本的公司治理常识。
可现实是:
安靠智电及相关负责人,在明知程序违规、无法生效、无法兑现股权的前提下,依然和黄节根签订了绩效股权奖励协议。
明知无法履行,依旧主动签约、画下大饼。
这种行为,本质就是预设圈套、刻意欺诈。
从头到尾,真正被骗、被套路、被牺牲的人,只有黄节根。
三、协议条款暗藏陷阱:一份从第一天就注定无法履行的“钓鱼合同”
只要细读协议第一条,就能看懂整场布局。
条款明确:一旦黄节根因工作被监管处罚,所有股权激励全部作废。
结合前一任董秘的离职轨迹,整件事的猫腻一目了然。
身处这个岗位,只有两条路:
1. 配合财报签字,替公司承担风险,未来随时可能被追责、被处罚;
2. 拒绝违规签字,立刻丢掉工作、被迫离职。
也就是说:
从签约的那一刻起,无论黄节根怎么做,他都不可能拿到股权。
这不是普通的绩效考核,这是一份专门为他量身打造、只进不退、注定背锅的陷阱合同。
四、核心无罪证据离奇消失,是本案最恐怖的疑点
专业律师早已指出本案在程序上的重重问题,而其中最无法解释、最细思极恐的,是关键无罪证据凭空消失。
办案机关扣押的黄节根私人手机里,保存着大量可以完整还原真相、直接证明清白的录音资料。
这些证据并非口头说辞:
• 代理律师合法阅卷时,已拍照固定、完整留痕;
• 黄节根与办案法官的通话录音,亦完整存证。
一套已经被合法固定、有据可查、真实存在的核心证据,最后不翼而飞。
如果关键无罪证据是人为灭失,那本案的性质就不再是争议案件,而是彻头彻尾的人造冤案。
五、整起案件的底色:一场针对“老实人”的精准绞杀
梳理完全局脉络,所有人都能看清真相:
黄节根的悲剧,不在于他犯错,而在于两件事:
他想要本该属于自己的股权,他敢于举报公司财报造假。
在很多人的默许规则里:
你可以配合违规、沉默背锅,你可以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但你不能既主张合法权益,又敢于戳破问题。
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一个埋头做事的职场人、不懂周旋的“书呆子”,因为不肯配合潜规则、不肯吞下亏空,最终被层层加码、步步构陷,被彻底绞杀。
写在最后
一桩冤案,毁掉的从来不止一个人。
它毁掉一个年轻人的人生与前途,摧毁一个普通家庭的全部希望,更在一点点透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错案不纠,伤害的是普通人;
沉冤不雪,动摇的是社会底线。
案件仍有纠错空间,正义仍有挽回余地。
期待常州中院能够真正实事求是、坚守司法良知,直面本案所有反常、漏洞与人为疑点,及时纠偏、还原真相,还给黄节根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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