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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05周年党庆背后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真相:威胁言论自由的长臂管辖与越境镇压之魔手 ーーー王戴 今天是7月1日,中共不仅要迎来它的105年党庆,更要在这一天正式实施一部所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根本不是一部为了促进民族和谐的建设性法律,而是一部彻头彻尾的“迎党庆恶法”。它将中共过去十几年来在新疆、西藏、南蒙古等地推行的暴力同化、文化灭绝政策强行法治化。更令人唾弃的是,它的第63条竟然将黑手直接伸向了境外,管到了我们每一个生活在海外、享有言论自由的普通人和组织。 首先,我们必须把焦点对准这部恶法中最无耻的第六十三条。条文白纸黑字写着:“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几天,中共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还在新闻发布会上狡辩,说这不是长臂管辖。这完全是自欺欺人!这部法律的第63条,实际上就是中共发放给其海外秘密警察和特工的一张跨国抓人、越境镇压的“合法许可证”。 在这部法律的定义之下,什么是“破坏民族团结”?什么是“制造民族分裂”?完全由中共独裁政府说了算。这意味着,即便你是一个住在日本、住在欧美国家的外国人,只要你公开声援维吾尔人、西藏人、蒙古人、香港人的遭遇,甚至只要你说一句“支持台湾”,在中共眼里就成了“犯罪”。 中共很清楚它没办法把手伸到每一个国家的法庭上,但它要通过这种立法在国际社会制造巨大的恐怖和寒蝉效应。他们想让外国的学者、外资企业、媒体以及我们海外华侨集体噤声。这种用国内暴政去绑架世界公民思想的行为,是对国际法和各国主权最粗暴的践踏。 其次,我们看看这部法律在境内的核心本质。中共口口声声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际上是在用法律机器彻底消灭各民族的文化多样性。 法律第15条等条款强制规定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等于在制度上彻底断绝了维吾尔语、藏语、蒙古语在学校和公共场所的教学空间。把孩子强行送进寄宿学校,切断他们与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纽带,这不是团结,这是教科书式的文化种族灭绝。 法律甚至管到了家庭教育。规定父母必须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不得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观念。中共不仅要管人民的嘴,还要通过法律格式化少数民族乃至所有中国人的大脑。 这部恶法选在7月1日上路,其政治挑衅意味极其浓厚。它在警告全世界:中共已经不满足于在长城防火墙内搞独裁,它要把这套政治恐怖向全球输出。 我们看到,2023年就有香港留学生因为在日本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回港后遭到逮捕。现在有了这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共在海外通过刺探、恐吓、扣押国内家属做人质等手段进行的跨境镇压,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作为生活在日本和海外的民主倡导者,我们绝对不能坐以待毙。我们在世界各地的发声,就是对这部恶法最好的反击! 中共越是急迫地炮制这种管向境外的恶法,第63条所谓境外追责,在法律适用上缺乏正当性。“一个国家的法律应主要适用于本国境内,中国大陆法律不能直接适用于大陆以外地区,台湾更是另一个政治实体。把这部法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是赤裸裸的干预内政。所谓长臂管辖,从法律上说没有道理,已经脱离法律正常属性,把法律无限政治化。越暴露出它内心的虚弱与恐惧。它害怕真相被揭露,害怕各民族追求自由的声音汇聚在一起。 在此,我呼吁日本政府以及整个自由世界,必须高度警惕中共以这部恶法为借口,在海外(包括日本境内的秘密警察据点)开展的间谍和恐吓活动。自由世界必须建立起更强大的防御机制,保护我们这些海外异见人士、各民族以及所有享有自由言论权利的各界人士。 中共的暴政无法阻挡人类对自由的向往。历史终将证明,靠恶法和暴力维持的“大一统”谎言,必然会在自由的浪潮中彻底破产! #中国动向# #人権问题# #表现自由#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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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打破這殼!——賓州州立大學迪金森法學院畢業演講 📷文 /肖國珍 2021-05-17 (欧洲之声 編者按)本文作者肖國珍在中國是位維權律師,來到美國短短數年,為了生活和扶養兩個稚齡女兒,很努力地打工賺錢,維持生活。去年8月她進入賓州大學法學院,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取得優異成績,拿到碩士學位,並作為畢業生代表,在畢業典禮上致辭。肖國珍也曾擔任獨立中文筆會的秘書長,不辭辛勞,認真負責。當前美國社會出現仇視亞裔的現象,像肖女士這樣勤奮、勇敢、優秀的亞洲女性,正是對族裔偏見最有力的撥亂反正的一股力量。下面是肖國珍5月13日在法學院碩士博士班畢業典禮上的演講。 祝賀2021屆同學! 被Covid-19隔離了這麽久,我們終於聚集在一起,對不對?我們已經沈默很久了,讓我們鬧出點動靜來! 我們受夠了,對不對?感謝上帝,畢業的這一天終於來到了! 想像一下您可以告訴孫輩們的精彩故事。以這樣的方式開始:「遙想當年,我們不得不在法學院戴口罩,大家都見不到真面容——即使在畢業那天。」這就是為什麽我摘下面具,展示真容,即使真容不一定要美麗,但真的就是真的。 此刻你可能會想:一個亞裔女人,處於很多同學母親的年齡,為何不遠萬里,從另一個半球,來到迪金森法學院? 原因很簡單:我想打破那殼! 回顧我的人生,全都是破殼的歷程。一個又一個。 小時候,我最愛看小雞出殼,不禁感到神奇。世界上所有的鳥兒——哪怕飛得最高——也是破殼而出生。 我本是經濟師,曾經以為,世界上最枯燥無味的文字,莫過於法律語言。那麽,是什麽讓我脫殼而出、成為律師呢? 那是1990年代,一親屬涉嫌犯罪,但我們無力負擔律師費。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成為一名律師。我只有3個月的時間為律師考試做準備,要學習的書有6032頁。我強迫自己每天閱讀200頁,壓力太大到我哭啊。我甚至沒有時間擦眼淚。 我很清楚為什麽我可以一次性通過律考:因為我要破殼的願望是如此強烈! 破殼的結果是: 第一,我發現法學語言是世界上最精美的語言,它是如此簡潔,如此優美,增一字則太長,減一字則太短。 第二,我的思維與思想有了一個飛躍:我才明白,我不知道我所不知道的。自此,我開始用「法眼」看天下。 經過幾年法律實踐,我認定律師是我最喜歡的職業,希望終身以此為業。我決定再次破殼——進入法學院深造(分享一個秘密啊:當我通過律師考試時,我沒有受到任何法律教育)。十九年前,在北京的法學院,我是數十名女同學中年齡最大的。今天,我可能是迪金森法學院最年長的學生——只是這次不分男女。 在北京的法學院這三年中,我創作了一部傑作——我的第一個女兒莫妮卡。 (她今天在現場。)這讓我只有兩年的時間來完成學業。我做到了! 當時,中國實施一胎化政策,禁止生育第二個孩子,我決定破殼,於是有了另一件傑作——我的第二個女兒朱莉婭。 中國政策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十年後,中國開放二孩政策,有的地方政府號召:「讓全村每個女人都懷上二胎,是村支書不可推卸的責任」。感謝上帝,我有兩個孩子,不需要村支書幫忙。 在小說《教父》中,唐說:「一個提著公文包的律師,比一百個拿槍的強盜所搶到的錢還要多」。賺錢固然讓人歡喜;但我聽到召喚,又破了一個殼:我開始幫助那些走投無路、需要律師的人。這種服務他人的活動,使我離開中國,來到美國,然後——來到了迪金森法學院。 是啊,一路走來,一路破殼。 當對現狀不滿意時,我告訴自己:打破這殼! 當現狀很好時,我告訴自己:不要貪圖安逸,打破這殼! 📷5月13日肖國珍上台領取法學院的畢業證書。 來到美國後,「我有一個夢」在我心頭回響;自由女神像的光芒,又一次點燃了我的破殼之夢——學習美國法律。可是英語成了我最大的殼。我仍然在為講一口美式英語努力。今天傑出的在座的各位,都在幫助我破這個殼。 當我擔心自己的英語不夠好、怕耽誤大家時間而克制提問時,莫吉爾教授走到我的座位,對我說:「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大膽問。沒有一個問題是小到不足一提的。」我意識到:迪金森法學院是我夢寐以求的學院。 當道奇院長在迎新會上說:「有任何困難,請來找我們——這是我們在這裏的職責所在。我們不希望有任何一個學生餓著肚子上床。”」我意識到:迪金森法學院是我夢寐以求的學院。 當這個國家發生仇視亞裔事件時,康威院長告訴我:「國珍,這就是你的名字,你的身份認證,你不要改名字,你要為你是亞裔驕傲。」我意識到:迪金森法學院是我夢寐以求的學院。 當格羅姆教授、科爾教授和阿克斯-福爾茲院長對我說:「即使你畢業了,你有任何需要幫忙的,也隨時可以找我。」 我意識到:迪金森法學院是我夢寐以求的學院。 莫裏斯教授,大概您沒有去計數:我們的通信,超過350封!你讓我知道:迪金森法學院是我夢寐以求的學院。 當我向同學請教,無一例外,每位都極盡熱情地幫助我,你們讓我知道,迪金森法學院是我夢寐以求的學院。 有時候,學習壓力也曾讓我哭泣。不只是您哭,我也哭啊,一如當年在中國考律師的時候。但是,這次不一樣了——你們與我同在,我不感到孤獨。 迪金森法學院滋養了我們。借此機會,我要感謝大家:感謝教授們、感謝所有工作人員和同學們,所有在現場和在線觀看的人。 在法學院的日子,也是我們人生的「孵化期」。那高飛的鳥能破殼,因為它會吸收從外殼吸收的鈣,使自己日益強壯。一堂課,一頁書,一場有趣的對話,都讓我成長。我相信:你也一樣。 從殼中孵出的小鳥,必須繼續生長,才能飛得更高。我們必須繼續成長——作為律師、作為公民。 林密無妨溪水過,天高不礙白雲飛。無論我們未來面臨什麽挑戰,我們都將找到解決之道! 腳步未及者,視野可及;視野未及者,心靈可及。唯有你想飛,你才能破殼。破殼之時,會有痛感;若不破殼,痛苦終生。一旦破殼,即是重生。 不要害怕殼外的未知事物。一旦打破這殼,您將成為高飛之鳥,翺翔在白雲之上! 打破這殼!哪怕它是你曾崇拜的偶像。 打破這殼!哪怕它曾是你的整個世界! 打破這殼!如果它是過時的法律。 打破這殼!如果它是不公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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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色气诱人带孩子的姐姐 番名:義姐是不良媽媽授乳中 完整版
我那色气诱人带孩子的姐姐 番名:義姐是不良媽媽授乳中
转子wb sven 关于最近这个婚外胚胎案,大众有个疑问,就是无法理解女方在男方那么渣的情况下,自己还身患癌症,女儿都已经要上大学了,为什么还坚持要去给男方生育孩子,甚至谴责男方逃避和她生育。这当然也不可能是医生建议的,女方40多岁还有肺癌,并且有个健康的小孩都上大学了,没有医生会建议她去生孩子的。 这里面的生育行为反过来是女方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以前我们在写婚姻类案例的时候,专门有一类案例是不让写的,主要就是担心影响国企和大学里的科研人员。怕他们懂法,也怕他们的配偶懂法。 最典型的,是专利收益分配。 我找一个律师自己发布的带判决书的案例。男方19年结婚,21年申请专利,24年起专利获得收益,每年有60万。接着24年年底女方就要和男方离婚分钱,开价就要拿200万。女方的理由是她测算过,男方专利未来十年能赚280万,所以她认为男方婚内做出的“专利收益补偿”要给她200万。 男方这边,专利做出来了,预计到26年能赚到120万。女方这边200万的诉求他钱都没到手,肯定给不出来。法院判决就是“尚未签订合同的预期收益不确定性较大”,调解下来是到了26年判决女方拿走98万,男方享有未来的专利。就是男方预计合同签到26年拿120万,里面拿了98万给女方,未来男方的专利收益就和女方无关。 你粗看会觉得男方这边才赚了120万,就给女方98万觉得男方很吃亏。但是你要是懂法,就会知道这个案子里面只要男方的专利真的值钱,他其实是赚到的。因为类似的案件里面,最常见的,就是女方坚决不离婚。 原因很简单,就是“未来收益不确定”。你有没有发现,在这个婚外胚胎案里面,男方非常渣,但是女方请了律师,都搞不清楚男方到底有多少钱。核心原因也是男方的“未来收益不确定”。 抓住这个核心点,你发现秘密没有? 女方想要获得男方的未来收益,最好的办法,就是持续维持和男方的婚姻。男方再渣,她都要维持婚姻,因为维持婚姻,男方赚到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就能分钱。 类似这样的情况其实不仅在这些创业成功的人身上,还常见于国企的科研人员。他们做出了成绩,有了科研成果,这个成果属于国家。他们本人获得的是“荣誉”以及“未来的收益”。他们的配偶要是懂法了,哪怕遇到婚姻问题,都死不离婚,去分享配偶未来的收益,他们就会很痛苦。 所以针对这样的普遍情况,民间自己就有另一种的“解法”。属于典型的渣男行为,核心工具就是和第三者生育子女。简单来说,就是这些科研人员手里弄出了能赚钱的专利,他就会和他的合伙人通过小三生育的子女来转移资产。 具体案例里面,一般是他请合伙人和小三先登记结婚,接着用他的精子和小三试管生下一个小孩。这个小孩的法定父亲就是他的合伙人,合伙人把专利收益权对应的股权给小孩自然依法就没问题。再然后就是这个科研人员和老婆打旷日持久的离婚官司,等到离婚官司结束了,他再和小三结婚,通过继亲收养的方式变成他亲生孩子的法定养父,重新获得公司的股权,来变相获得自己的专利收益权。 你把这里面的思路想明白,抓住“未来收益不确定”这个关键点,就能理解这个案子里面为什么男方很渣,女方还拖着病体要和他生孩子,坚持维护婚姻了。也能理解她坚持要销毁掉小三的胚胎了。 而这个案子里的男方比想象的应该还要渣一些。他和小三似乎也没真想生孩子,只是弄个胚胎给小三一点所谓的“安全感”。他把钱都攥紧在自己手里,就是别人全围着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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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個不聽話的孩子,看來得用我的黏液把你牢牢鎖住,這樣你就哪兒也去不了了呢。” ——『地獄樂-杠』 "What a disobedient child! It seems I'll have to use my mucus to lock you up tightly, so you can't go anywhere." ——『Hell's Paradise-Yuzuri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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