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必须姓党”
这句话是当年北京中央电视台,在报道党中央领导考察时打出的横幅。
如今似乎也传到了美国,更明确地说,就是“媒体必须姓川”。
川普去年底到今年初,赢了两场针对媒体的官司,这个趋势愈发明显。可以说,他不仅赶上了中国,甚至还有超越的意思。
前几天,川普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华尔街日报》/福克斯新闻的老板默多克告上了法庭,索赔一百亿美元。
已经彻底和两位顶级川粉翻脸:一个是科技界的马斯克,另一个是媒体界的默多克。
在像美国这样拥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的国家,媒体怎么可能输这种官司呢?就我这种“业余律师”(笑)上阵都不会输。
去年 12 月,大选后不久,ABC 电视台的母公司迪士尼选择与川普和解,赔偿 1,500 万美元外加 100 万美元律师费。原因是主播在报道川普“更衣室丑闻”诽谤案时用了“强奸”一词。
其实当时主审法官也曾用这词,但根据纽约州法律,“强奸”必须是男性生殖器进入女性下体,而川普被判定的行为仅是用手指,属于狭义定义下的“性虐待”。
到了今年 7 月,CBS 电视台的母公司也随大流选择了庭外和解,支付 1,600 万美元赔偿,后来电视台的夜间节目主持人,将此行为称之“公开行贿”。
川普能赢的原因有两点:
第一,这两家母公司业务庞大、涉及面众多,实在害怕“以交易出名”的川普,这种“小心眼儿”的报复,宁可破财免灾。
第二,美国电视台需要联邦政府(FCC)续签执照,必须“符合公众利益”,这条标准主观性很强,电视台也不愿意冒险。
两家电视台年营业额都是几十亿,母公司更是上百亿,赔给川普的那点钱,也就像是给了个“大钢镚”罢了。
没想到川普尝到了甜头,竟要把“媒体姓川”的事业推向顶峰!
你觉得川普能赢《华尔街日报》刊登川普给爱泼斯坦“生日卡”的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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