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懂法,把敲诈当好玩,虚构情节要钱、威胁勒索要钱、还勾引其子下水……送进去不冤枉:
深圳“富豪婚外情追钱案”之所以从普通民事纠纷逆转为14年刑事重判,核心不是“出轨”,而是法院认定女方以虚构事实+胁迫手段骗取巨额财物,构成诈骗+敲诈勒索两罪。
一、案件核心事实(2026年)
男方:深圳投资圈富豪,年近六旬,已婚。
女方:90后女子张某,与男方维持多年婚外情。
交往期间:男方大额转账、赠豪车、奢侈品,涉及金额数千万元(网传5000万美金为谣言)。
关系破裂:原配发现后,夫妻“分工”——
丈夫:刑事报案,指控诈骗、敲诈勒索。
妻子: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全部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为何从“民事追钱”变成“刑事重判”
1. 女方被认定“连环骗局”(诈骗)
虚构怀孕、流产、代孕事实,以“补偿”为名索财。
伪造孩子出生证明,谎称是富豪子嗣,索要巨额抚养费。
串通闺蜜勾引富豪儿子,以此要挟要钱。
2. 存在“胁迫+曝光隐私”(敲诈勒索)
以曝光婚外情、裸照、视频威胁,持续索要钱财。
多次威胁人身安全,迫使男方不断转账。
3. 法律关键边界(民刑之分)
✅ 民事(普通婚外情):自愿赠与、感情纠纷 → 原配可追回财产,不坐牢。
❌ 刑事(本案):虚构事实骗钱+胁迫索财 → 触犯《刑法》,数罪并罚。
三、判决结果(2026年9月4日,深圳南山法院)
罪名: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量刑: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进展:女方已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四、逆转本质:不是“婚外情”,是“刑事犯罪”
婚外情本身不犯罪,但借感情之名行诈骗、敲诈之实,必然触碰刑事红线。
富豪“刑事+民事”组合拳,本质是用法律武器维权,而非“绝情报复”。
五、后续看点
二审是否改判?核心争议:是否存在虚构、胁迫,证据是否合法。
该案或成标杆:明确婚外情财物纠纷的民刑边界,警示“以情索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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