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丈夫在工地扎钢筋,被挖掘机铲斗误伤右足并失血昏迷,医院紧急手术保住肢体,妻子却投诉医院说:“我都没来签字,你们凭什么抢救我老公”?还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很多普通人对手术签字规则存在误解:以为只要是配偶,不到场不签字,医院就绝对不能做手术。
但法律划分得很清楚:常规择期手术,需要家属知情同意;生命垂危、来不及等家属到场时,生命权高于签字权。
《民法典》规定,危急情况无法取得近亲属意见,医院可直接实施抢救。签字是保护患者,绝不能成为阻碍救命的枷锁。
医院救了你丈夫,感谢都没一句,还要闹。
这女人难得是希望丈夫失血过多死亡,可以拿赔偿?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