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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bafrank
@qinbafrank
Investor in AI、Crypto、TMT,跟踪最前沿科技趋势、野生宏观政经观察、研究全球资本流动性、周期趋势投资。记录个人学习和思考,经常出错常态掉坑爬坑。Runner🏃
加入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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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川普新动用的122条款以及后续可能的动作节奏。是川普对最高法院裁决的回应这么快就来了,看白宫官方文件这几点: 1)动用下昨晚推文里聊到的基于《1974年贸易法》的122条款,对进口到美国的物品征收10%的关税,24号正式生效; 2)对部分关键矿物、能源、美国国内无法满足的化肥 、部分农产品、乘用车、航空航天产品免税; 3)之前对等关税正式将不再生效; 各国发现跟美国谈了大半年的贸易协议,最后谈了个寂寞。当然按照川普的性格协议主体不能变,部分条款估计要变。各国现在大概率按兵不动观望美国国内的博弈情况再说。 1、122条款是什么?后续可能的动作节奏 1)川普成了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征收关税的美国总统。该条款允许总统,在出现“大规模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国际收支失衡或美元面临“迫在眉睫的重大”贬值风险时,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最长持续150天。该条款无需事先调查即可实施。这个条款条款最大的局限是,相关关税的税率最高只有15%,而且有150天的实行期限制,只有国会批准方可延长期限。因此,该条款只能作为短期选择,难以支撑特朗普寻求的长期且大规模关税体系; 2)《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它的优势在于,关税规模不受法律限制,且调查由美国商务部主导,使政府对调查结果拥有很高的控制权。它的劣势是无法即刻实施,商务部必须先完成调查,并在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而且它针对特定行业而非整个国家,不如IEEPA覆盖面广。 3)《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总统指示下,对其他国家被视为歧视美国企业或违反国际贸易协定的贸易措施征收关税,税率不设上限。其缺点是程序复杂。USTR必须进行调查、通常需要与外国政府磋商并征求公众意见。 这些法案的区别在于授权的触发条件(国家安全 vs. 产业伤害 vs. 不公平实践 vs. 支付平衡)、程序严谨度(调查时间长短)和限制强度(税率/时限)。Section 232和301更灵活,适合特朗普的广泛关税议程。 川普后续关税上的节奏大概率是:先用122条款征收150天内的临时关税。然后同时商务部、贸易代表办公室分别发起调查,之后动用232条款和301条款来进一步跟进把122关税给固定下来。 2、市场最关心的退税,则是几个方面问题: 1)昨晚最高法院裁决只是驳回关税措施,但并没有明确已征收关税如何处理。看国际贸易法院后续的审理进展; 2)川普看起来根本不想退税的意思,今天凌晨他表态也说最高法院裁决根本没提退税这一点,暗示不会轻易推荐。表示最好准备应对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诉讼; 3)即使国际贸易法院在后续审理中能支持退税,但大概率只能裁定向具体的原告来退。如果美国政府不推出自动化退税程序,那么每家进口商要获得退税大概率都要走一遍诉讼流程,耗时数年。 3、川普的处境 他使用的这个(IEEPA)是法律上基础最薄弱的法案(但是覆盖产业范围最广),特朗普可以利用的法律架构选择还不少z而其他条款虽然覆盖范围没有IEEPA法案大,但是法律基础非常稳固。 如果川普不重新启动关税威胁,他基本上看起来像个跛脚鸭。昨晚聊到这是川普第二任期最重大的政治挫折,他要是让步那么在政治上大概率完蛋,一定要强硬反击。 也是昨天聊到短期市场可以交易退税,增加利润。但川普一旦开始主动应对了,市场又得面临新政策的不确定性,动用的法案依据有好几个,过段时间还要变化。退税还没发生而且需要很长时间,可能慢慢发现退税也无望,利润提振的预期也要降低。 ​Bitget 买美股:秒级入场,丝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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