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李某,2019年底与王某某发展情人关系。
2024年1月,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现役军人)在老家订婚,同年5月在长沙市芙蓉区登记结婚。
李某明知对方是军嫂,仍持续和她在酒店、出租屋、军人婚房内约会同居并发生性关系。
2025年5月军人张某回家撞破二人当场报警,李某被抓获,当月张某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
法院判决
芙蓉区法院经一审认为,李某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不服上诉,长沙市中院核查后认定一审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程序均无问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补充
破坏军婚罪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结合本案情节酌情判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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