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朱女士的丈夫,婚内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培育冷冻胚胎,原配拿着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却被医院拒绝。
不少网友疑惑,这难道不算重婚?
丈夫虽伪造结婚证,但没去民政局办正式登记,法律上不算“法律重婚”;医院那点事也很难证明他们“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构不成“事实重婚”。
但男方伪造、使用假结婚证,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刑事上更难定的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据报道只面临行政拘留5天。
冷冻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子、卵子提供的生物学父母,医院无权单方面销毁,贸然销毁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只能交由法院裁决。
法理上说得通,情理上却格外拧巴。婚姻内遭受伤害的原配,很难直接处置这枚因丈夫过错产生的胚胎,只能寄希望于民事诉讼的判决。
离婚诉讼中,男方重大过错,原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倾斜。
道德的愤怒不能直接等同于刑法定罪,也期待案件判决,能给类似的伦理困境给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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