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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丁己
@kongdingji
孔丁己者,孔乙己之隔世弟也。不容于时势之破落书生,心比天高,命似纸薄,俗云“地命海心”者是也。常发议论,所论不限于茴字写法,亦包罗万象,略具探究中庸之意。
加入 Novem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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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走线入境者是“非法”或“犯罪”都是错的?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解释过多少遍了。但仍然有许多人想不通(此处不包括川粉,我并不指望川粉有头脑)。可以说,包括我最尊敬的秦晖教授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解都出了偏差。 先提一个基本常识:我们都知道在法治国家,未经法官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许多人面对走线者的问题时,总是忘记这一点。 这是因为走线者的行为是明确的,而且是走线者主动承认的,所以违法行为无异议。有无异议的违法行为就是罪犯吗?仔细想想。 如果你承认这一原则,那么就可以说,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是罪犯。问问自己这一生有没有收到交通罚单?如果你心细,你会发现交通罚单“Ticket”实际上就是一份简易的、格式化的公诉书,它标题通常为“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vs. [Your Name]”,处理过程时要求你到法院,即使你不需要到法院,也必须给法院提交书面回应。因为,交通违规属于准刑事行为,为简化司法成本,转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也不会给你留犯罪记录。在许多地方,交通违规(本质时法律案件)已经日趋行政化,即罚款扣分这类事务由专门的行政机构处理,而不比去法院。 如果因为你被开交通罚单,有人天天叫你非法人员、犯罪分子,你能接受吗?如果不能,为什么你觉得可以对走线者理直气壮地喊“非法”? 走线越境行为,与交通罚单类似,同样是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的典型。这是由美国传统对移民的友好包容文化背景所决定的移民法律体系和执法惯例。 如果你对走线行为稍有了解,你会知道,与一般的所谓“违法人员”逃避警察不同,走线者是主动寻求被边境巡逻队拘押(Apprehensions),这是他们开启移民程序的第一步。仅仅因为走线者主动“投案”,就成了“非法者”,而我们平日超速没有被警察抓到、也不会去主动投案的人,就觉得自己是守法公民,可以去指责他们了吗? 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官方报告中,走线者的统计术语叫“Encounter”(接触),它是一个法律包容性更强的词,涵盖了从非法偷渡、被抓到、主动投案申请庇护的所有情况。尽管这种越境行为触犯了美国刑法,但CBP一般不会提起刑事诉讼,原因是移民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法”范畴,而非“刑事法”范畴。 绝大多数边境执法是根据 Title 8 (美国法典第8卷:移民与国籍法)进行的。虽然非法入境(Illegal Entry)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犯罪,但在实际操作中,海关通常将其作为民事/行政违法来处理。更重要的原因是,边境执法行为不仅涉及“抓罪犯”,更多的是在处理复杂的移民行政程序。 走线者在提出庇护申请后,等待法院裁决之前,经法院的许可临时居留于美国,与那些在美国工作,申请或等待雇员绿卡的人,从法律规定的移民状态来说,没有什么两样。所以你凭什么觉得雇员绿卡等待者合法,而走线者非法呢? 我承认,许多走线者是经济移民,即来美国主要是寻求更好的工作生活机会,不是真正意义上寻求庇护的移民。他们在申请庇护时都撒谎了。可是,要知道,他们撒的谎,是那些包容移民的美国自愿者、律师教的,更是美国移民法律留给这些生活艰辛之人的一条逃生通道。 我还是再一次提请诸位扪心自问,你超速了,不向警察主动投案,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撒谎?特别是中国人,不管你移民还是拿签证进入美国,在海关填写表格中的各类问题,你有没有百分之百的如实申报? “反非法移民”就是反移民的狗哨,美国每隔一段时期,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反移民浪潮。这是因为美国一直存在包容移民与反对移民两种观念的斗争,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某一种观念会取得短期优势。 所以,反移民也是美国一小半人的观念,从道德上讲固然不如包容移民那么高尚,但也是他们无可厚非的权利,并且也的确有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因素可以支持他们的观点。但这应该从立法和公共政策上去公开、公正地讨论,并通过修改移民法律和执法程序来顺应现实,而不是污名化新移民。 我希望,即使是反川的朋友,也不要顺着这种合法/非法的逻辑去论证移民政策,因为它既不是问题的实质,更无助于讨论移民政策,还会助长种族歧视、文化偏见等各类思想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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