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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永远 
@syeerzy
37年资深古法编程选手, 喜欢研究冷门技术栈。持证正经高级分析师。 单音口琴演奏者。
加入 April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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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德国女士在看完《给阿嬷的情书》之后,给出了不同于大部分观众的看法,我觉得作为另外一个角度的考虑很有价值: 《给阿嬷的情书》讲述的是一个跨越了半个多世纪的故事:潮汕青年郑木生远赴泰国谋生,与妻子叶淑柔靠一封封“侨批”维系感情。后来郑木生意外去世,泰国女子谢南枝为了不让他的妻子和孩子失去生活的希望,隐瞒真相,冒用他的名义给淑柔写信、寄钱,一写就是十八年。几十年后,孙子远赴泰国寻找祖父,才揭开这段尘封多年的往事。 这是两个女人之间的故事,也是这部影片获得成功的关键点:多数观众都被泰国女子谢南枝十八年的坚持与奉献感动得涕泪涟涟,对她的美德更是赞不绝口。 德国女作家M女士极其赞赏“侨批”在传递过程中所展示的诚信精神,也十分认可叶淑柔对婚姻契约的坚守立场,但对谢南枝这位“美德的化身”却给予了坚决的否定。 M女士认为,谢南枝是这部影片最致命的缺陷和最值得商榷的人物,她让这部电影模糊了“善意的谎言”和“知道真相的权利”的边界。 “善意的谎言”和“知道真相的权利” 是两种不同的伦理概念。前者强调保护和承受,后者强调尊重和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刻人们会选择不说真话。比如,医生面对病情严重的患者,家人可能希望暂时隐瞒;父母为了不让孩子过早承受某些残酷现实,可能选择委婉地表达;一个人在生命最后阶段,亲人为了让他安心,也可能选择隐瞒某些令人痛苦的消息。  这些“善意的谎言”行为背后的出发点通常不是欺骗,而是出于对弱者的保护,是出于爱。但一个人认为“我是为了你好”,并不意味着真的有权替另一个人决定什么是“好”。 每一个成年人都有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而做出决定的前提是,拥有必要的“知情权”。尤其在涉及到自己的婚姻、财产、身体、家庭关系、人生选择等,知道真相尤为重要。从法理上说,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欺骗和隐瞒。  谢南枝明明知道叶淑柔的丈夫已经去世,却刻意隐瞒真相,并且用十八年的时间,冒充其丈夫,持续写情书,制造谎言,这事实上是剥夺了另一个女人知道真相的权利,也剥夺了一个女人再次选择爱情和生活的权利。 知道真相,是进行选择的重要前提。 如果叶淑柔知道丈夫已经去世,她可以有多种生活选择:1. 继续留在郑家,坚守曾经的爱情,保持以往的传统生活方式,把三个孩子抚养长大。2.选择再出嫁,组成新的家庭,开始新的生活。3. 获得新的爱情,走上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等等。 不管出于哪一种选择,主动权都应该掌握在当事人叶淑柔的手上。 从逻辑上讲,谢南枝完全没有必要向叶淑柔隐瞒真相。她可以在告诉叶淑柔真相之后,选择在经济上持续资助她,帮助她抚养三个孩子,这才是真正的善意、真正的行善。而不是刻意隐瞒真相,让一个女人在十八年的谎言中等待,完全失去了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主动性,失去了再次追求自己幸福的可能性,失去了掌握自己命运的选择性。 这种刻意的、长期的隐瞒和欺骗是令人胆寒的。试想,一个女人有几个十八年的青春?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谢南枝刻意冒充郑木生写情书,顶着他人的名义做自己想做的事,即便出于善意,也构成了事实上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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