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人权理事会人道决议表决中提出弱化“人权捍卫者”措辞 🇨🇳
2026年7月7日,人权理事会(Human Rights Council)第62届会议第33次会议以协商一致(without a vote)方式通过关于“促进、保护和尊重妇女和女童在人道主义处境中充分享有人权”的决议草案(A/HRC/61/L.21/Rev.1),由乌拉圭、哥伦比亚、斐济、格鲁吉亚、日本、塞拉利昂和瑞典共同提交。
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朱悦江南在发言中表示,当前全球人道局势严峻,武装冲突造成大量伤亡和流离失所,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进一步加剧了受影响人群的生存危机,并对提案方部分采纳中方意见表示赞赏,宣布加入协商一致。
中方同时提出两点主张:一是决议应恪守现行适用的人道主义框架,避免过度扩展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IHL)的适用条件,数据收集与分析应充分尊重接受国主权,遵循不干涉内政原则;二是决议应尽量体现国际共识,减少使用“人权捍卫者”(human rights defenders)和“基于人权的方法”(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等中方视为存在争议的措辞。
这一诉求延续了中国近年在人权理事会审议各类决议时的一贯立场——反复要求淡化“人权捍卫者”“基于人权的方法”等表述,强调国家主权与不干涉原则优先于个体权利保护框架。尽管中方提出上述保留,该决议最终仍以原措辞协商一致通过,未作相应删改。
参考来源:
UN Web TV — 33rd Meeting, 62nd Session of Human Rights Council (7 Jul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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