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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pingzhang632
以色列生活,犹太思维,犹太经典,中东历史、政治,等等。
加入 Februar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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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何以堕落至此?】 古特雷斯日前终于承认某些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在以色列问题上持反以偏见,已经到了“完全失控”的地步。然而,秘书长这种把联合国在以色列问题上的偏见和仇恨归结为几个失控的特别报告员的问题,显然不是在正视问题,而是在抛出替罪羊,为联合国长期以来的反以偏见和支持恐怖主义的罪孽开脱责任。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联合国的制度本身。几十年来,以色列在联合国受到的充满仇恨和偏见的审议和谴责,在数量和制度安排上都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甚至专门设有针对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问题的固定议程项目,而世界上其他国家并没有受到同样的常设安排。联合国大会每年针对以色列通过大量决议,与其对许多严重侵犯人权国家的处理形成强烈反差。这已经很难用个别官员的个人偏见来解释。 恐怖主义问题也是如此。联合国表面上当然也谴责恐怖主义。但几十年来,成员国在如何定义恐怖主义、如何区分“民族解放斗争”与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等问题上始终存在政治化的双重标准,使联合国在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反复陷入语义和政治上的暧昧。 所以问题不是“几个特别报告员失控了”,而是为什么一个运行了几十年的国际体系,会持续产生如此不成比例的关注、决议和政治语言偏差,如此支持仇恨、偏见和恐怖主义。如果一种偏差能够跨越不同秘书长、不同报告员和不同历史时期反复出现,那么我们至少有理由相信:这绝非个人的问题,而是联合国制度结构的一部分! 一个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合作为己任的国际组织,何以一步步堕落今天这个地步?这是一个值得所有人深思的问题。 在我看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与责任之间严重失衡,缺乏真正有效的追责机制。 联合国虽然不是国家政权,却掌握着巨额资金和庞大的国际资源。它可以调配资金和物资、实施援助项目、进行调查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决议、报告、制裁机制以及国际合作网络,对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乃至个人产生巨大的政治影响。换句话说,它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却没有与这种权力相匹配的问责制度。 问题因此不断重复出现。 新冠疫情期间,世界卫生组织在疫情初期的信息判断、对成员国提供信息的依赖以及国际预警机制等方面受到过严重质疑。然而疫情过去之后,这些争议究竟导致了多少真正针对决策者个人的责任追究?谭德塞不仅没有因此承担政治责任,而且获得连任。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UNRWA)近年来也暴露出严重问题。部分工作人员被指与哈马斯有关,甚至涉嫌参与10月7日袭击;围绕其设施、人员以及教育体系与哈马斯之间关系的争议更是由来已久。即使不能因此把整个机构等同于哈马斯,一个拥有数万名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巨额国际资金的联合国机构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本来也应该引发彻底的制度审查和责任追究。然而争议之后,讨论的重点往往很快又变成如何保证这个机构继续运转。 现在,连古特雷斯本人都承认,一些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在以色列问题上已经“totally out of control”。问题是,如果联合国秘书长都认为某些以联合国名义拥有巨大国际影响力的人已经到了“完全失控”的程度,那么接下来呢?调查在哪里?责任在哪里?纠错机制又在哪里?如果最后只是承认一句“失控”,而有关人员依然可以继续拥有联合国赋予的平台和权威,那么这种承认本身又有什么意义? 一个机构最危险的状态,并不是它会犯错误——任何机构都会犯错误——而是它拥有巨大的权力,犯了严重错误之后却几乎没有人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因此,联合国如果真的需要改革,第一步或许不是赋予它更多权力,而是建立与其权力相匹配的问责制度:独立调查、利益冲突审查、公开听证、纪律处分、罢免机制,必要时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国际司法机构在讨论如何追究那些根本不承认其管辖权的外国领导人的责任之前,国际社会或许也应该先回答一个更加切身的问题: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调查调查者?谁又来追究那些以国际社会名义行使巨大权力、却严重失职甚至违法的国际官员的责任? 没有问责的权力,无论披着多么崇高的外衣,最终都有可能走向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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