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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ang 立党 (劝人卖房/学CS/买SP500/纳100/OpenAI/Anthrop第一人)
@lidangzzz
co-founder @HedgehogLabHQ @Project_DARC (私信提问前请务必先到YouTube频道观看各期解答世间万物节目,有问题请到X Space上麦直接询问,未回私信证明你的问题已经在YouTube回答过了)
Joined April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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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事情,我好像没提。 在开曼群岛搭VIE的中国企业,实际上初衷都是希望在中国和海外同时运营,甚至主要营收主体留在中国大陆,融资上市的主体运营在VIE这个大壳子上。 manus从成立起就搭建VIE,证明manus在monica时就没想清楚到底在大陆还是全球,搭VIE是过去十几年平台经济互联网的惯例经验。 如果manus在第一天就想好了主要营收在全球,最正确的方式就是放弃VIE,第一天就在新加坡或者香港或者delaware成立,中国大陆是一个完全从属的外包子公司。 这样你作为一个纯技术和运营外包,合约上只对新加坡manus提供代码和维护的服务,就不存在“出口管制”的问题了。 一般人惯性上还是会成立VIE架构,但实际上VIE这个大壳子本身不仅危险,而且一直以来都是90%的业务主体在中国大陆的形态, 如果预测到了几个月后manus在中国压根就不怎么提供服务,从第一天起就不应该搭VIE,因为VIE天生就存在架构风险,外资厅局一审一个漏洞,最后比滴血认亲的皇后还冤枉, 而是应该直接把中国降级成大外包、不在中国提供任何服务、中国用户想用就自己走各种支持微信的国际化payment,才是最合规的办法。 当然中国公民持有一个新加坡壳子公司的资产也是要合规的,但这件事跟VIE所谓的“算法出口管制”比要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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